第二十五条

有效

因公园内的道路、设施维护确需挖砂、采石、取土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居民生产生活自用确需少量挖砂、采石、取土的,应当经公园管理机构同意。

经批准在公园内挖砂、采石、取土的,应当在公园管理机构划定的地点作业,并按规定做好植被恢复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