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下级人民政府擅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由其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纠正,扣减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