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废止有关人民政府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用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