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第二章 规划编制第十二条已废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规划目标;(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三)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的范围、确定用地规则及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四)环境影响评价;(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内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