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第二章 规划编制第十一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上一轮规划实施的评价;(二)土地利用现状;(三)土地利用远期目标和近期目标;(四)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五)规划指标的分解;(六)环境影响评价;(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八)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九)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内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