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第七章 监督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下一级司法机关实施本条例情况的监督;司法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