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下一级司法机关实施本条例情况的监督;司法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