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第六章 司法保障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可以采取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形式,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