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第六章 司法保障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实行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公开办案程序、办案纪律和举报投诉方式等事项。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和管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