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工作,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学前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学前教育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