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工作,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学前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学前教育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