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第五章 学前教育保障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扶持农村和社区的学前教育机构,培训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奖励优秀学前教育机构和工作人员,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残疾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