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新建、改建、扩建学前教育设施,按照中小学建设减免费用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学前教育机构缴纳的水、电、燃气和物业管理等费用,执行中小学校缴费标准。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