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第五章 学前教育保障第二十八条已废止新建、改建、扩建学前教育设施,按照中小学建设减免费用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学前教育机构缴纳的水、电、燃气和物业管理等费用,执行中小学校缴费标准。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