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第五章 学前教育保障第三十条已废止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度财政性教育经费应当按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学前教育经费。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