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费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学前教育机构不得收取与学龄前儿童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不得用收费兴趣班、实验班等活动代替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