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费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学前教育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保育与教育费,但不得跨学期收费。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