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条已废止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设计规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的考核指标。禁止采富弃贫、采厚去薄,滥采乱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