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章 审计内容第九条已废止对国家建设项目设计单位的以下事项实施审计:(一)项目设计是否符合批准的规模和标准;(二)概算或者预算编制的依据;(三)设计概算或者预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投资以及其他费用计列情况;(四)设计收费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