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章 审计内容第十条已废止对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的以下事项实施审计:(一)变更工程量的签证是否真实或者符合国家规定(二)监理收费情况;(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