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章 审计内容第八条已废止对国家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工程结算的以下事项实施审计:(一)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二)施工中发生的设计、施工变更情况;(三)工程量的计算情况;(四)分项工程预算定额套用是否符合规定;(五)工程取费情况;(六)材料实际用量情况;(七)设备、材料的计价情况;(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