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三章 审计程序第十三条已废止国家建设项目概算或者预算执行过程中,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单项工程结算审计。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国家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财政部门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后,申请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机关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竣工决算审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实施审计。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