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章 审计内容第十一条已废止对国家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单位的以下事项实施审计:(一)设备、材料的采购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二)设备、材料采购的价格;(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