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燃气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第九条有效燃气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并依法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保障周边可能建设的建(构)筑物与燃气设施的安全距离。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