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燃气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第八条有效新(改、扩)建燃气设施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并配备相应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评价报告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