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安全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巡查、检测、维护、更新和改造,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告知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规则,指导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向燃气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