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在龙门石窟和龙门景区内从事保护管理、经营服务、开发建设、生产生活、参观游览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