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龙门石窟和洛阳龙门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龙门景区”)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