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根据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和保护建设工作的需要,可以依法将龙门石窟保护区域内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