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的,应当在急救医疗机构出具伤情稳定证明后5日内转往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