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职业康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职业康复范围、职业康复介入标准、职业康复治疗标准,开展工伤职工职业康复服务。用人单位应当配合职业康复机构开展工伤职工职业康复工作,帮助工伤职工重返工作岗位。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