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四章 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第四十六条已修改赤水河流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应当符合赤水河流域保护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废物数量,污染物不得直接向外排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