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四章 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赤水河流域水资源开发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和有偿使用原则,依法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0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