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四章 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赤水河流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应当遵循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充分考虑流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0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