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排污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