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赤水河流域保护和产业发展,应当统一规划。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包括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

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项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