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若干规定/第六章 代表活动的服务与保障第四十四条有效完善邀请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制度。市人大各专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代表列席专委会会议,参与专委会的视察、调研等工作。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