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若干规定/第六章 代表活动的服务与保障第四十五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要听取代表的意见;审议的法规案,可以根据情况,将草案发给有关代表征求意见;组织执法检查,可以邀请代表参加;到基层视察、调研,应当听取所在地的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