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若干规定/第三章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第十七条有效代表回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以书面报告为主。各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安排若干名市人大代表在区人大常委会上报告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