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若干规定/第三章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第十三条有效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