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若干规定/第三章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第十一条有效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执行代表职务、知情知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为出席大会审议各项报告和提出议案作准备的过程。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