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若干规定/第二章 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第十条有效大会期间,未经批准不出席会议的,视情况向全体代表通报,或者劝其辞去代表职务。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大会的,代表资格终止。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