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若干规定/第二章 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第九条有效出席大会是代表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方式,不得无故缺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会前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请假,会议期间向所在代表团团长请假,由代表团报大会秘书处。请假须书面提出,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