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已废止酒类生产、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酒类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酒类生产、流通中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