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第三章 流通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销售酒类生产企业或者白酒生产作坊生产的非预包装白酒的,盛装容器应当具备密闭性,注酒口由供货方加封、出酒口单向控制。销售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该非预包装白酒生产者的酒类生产许可证或者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