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第三章 流通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酒类销售者应当建立酒类购销管理台帐,并完整保存2年,保证购销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溯源性。鼓励酒类销售者建立电子台帐。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