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及相关城乡规划信息。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