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六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城乡规划编制和修改以及容积率、用地性质等规划条件变更,纳入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范围,实行决策事项终身负责制。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