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城乡规划编制和修改以及容积率、用地性质等规划条件变更,纳入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范围,实行决策事项终身负责制。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