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三条有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施工用水、用电时,供水、供电单位应当要求申请人出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