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条有效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用地。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