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濉河、岱河、龙河、龙岱河、闸河等城市水系(水体)及周边景观的整体规划,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严格控制河流周边的开发建设。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