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收入新增情况逐步增加。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专款专用。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7